為加強國際學術交流,拓寬學術視野,促進科學研究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的提高,學校設立“博士生國外短期訪學研究項目”,資助博士研究生到國外本學科領域一流大學或研究機構進行短期研究和訪問。通過充分利用國外高水平大學較好的教學與科研條件,完成高水平博士學位論文,進一步開闊博士生的國際視野、提高國際競爭力,并促進導師與國外高水平學者在人才培養和科研方面開展更緊密的合作。
一、訪學的基本要求
1.博士生國外訪學內容應是與學位論文相關的研究工作,應是該學科領域的前沿課題,國內導師應已經與接收單位建立了一定的合作關系;
2.訪學接收單位應是國外著名大學或科研機構(一般要求學校排名前一百的國外著名大學或者是本學科世界一流的科研機構或研究團隊,不包含港、澳、臺等地區的院校);
3.國外接收方應指定一名教授作為導師指導博士生訪學期間的學習和科研工作,并負責最終的考核工作;
4.參加國外訪學的博士生應該在導師的指導下,共同制定出詳細的訪學計劃,仔細填寫訪學的目的、內容和預期效果;
5.訪學期間所取得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單位必須為哈爾濱工業大學,并注明系“哈爾濱工業大學博士生國外短期訪學資助計劃”資助。
二、資助對象應具備的條件
1.思想成熟、身體健康、具有良好外語水平和國際溝通能力的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委培生);
2.已經完成全部課程學習和第一學年綜合考評,成績優秀,并已通過博士學位論文開題報告,入學一般不超過3年;
3. 專業基礎扎實,具有良好的科研素質和學術發展潛力,且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4.原則上每位博士生導師每年僅限一名在讀博士研究生成功申請;
5.每名博士研究生在讀期間最多只能獲得該項目或者其他學校資助派出3個月及以上出國項目一次。
三、資助方式與名額
1. 采取學校資助與導師資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資助,該項“博士生國外短期訪學計劃”重點支持通過博士生的訪學可以有效促進我校導師與國外高水平學者在人才培養和科研方面開展更加緊密的合作,提高我校博士生的培養質量。鑒于此目標,所以此項目優先支持訪問學?;蚩蒲袡C構與我校導師已經有了一定的合作基礎或有較好的合作前景,并且我校導師愿意并能夠提供適當訪學資助的項目。
2. 學校資助由學?;驅W生居住地到國外接收單位所在地一次性國際往返機票和城市間交通費。國際往返交通費設最高限額,未超限額者實報實銷,超過限額者,按最高限額執行。歐美地區(包括澳洲)最高限額:8000元人民幣;亞洲地區最高限額:4000元人民幣。
3.學校資助標準:
A類:資助一次性國際往返交通費和6個月國外生活費;
(未滿6個月時,生活費按實際訪學時間資助)
B類:資助一次性國際往返交通費和3個月國外生活費;
(未滿3個月時,生活費按實際訪學時間資助)
如果申請訪學時間超過學校批準的資助標準,超出部分的國外生活費由導師從科研經費中資助,并且導師必須在申請書中做出有關資助承諾。
4.國外生活費標準參考國家外國專家局和財政部聯合發布的《國家外國專家局、財政部關于調整中長期出國(境)培訓人員費用開支標準的通知》(2006年12月13日發布)的普通職稱資助標準執行。為保證學生國外生活需求,學生訪學期間學校首次批準的訪學時間內的博士生津貼將繼續發放。
5. 學生申請訪學的時間由學生和導師根據訪學任務的實際情況共同商量確定,申請訪學時間可以為3~12個月。 6.博士生在訪學期間,有特殊情況需延長訪學時間的必須在原批準的訪學到期日期前30天提出申請并填寫《哈爾濱工業大學博士生國外短期訪學延期申請表》,并由國內和國外導師共同簽署意見。延期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學校不承擔由于延期訪學所發生的任何費用和責任,延期時間內的校內博士生津貼也停止發放。
7.受資助博士生訪學費用(學校資助部分)可以先由導師填寫擔保責任書后,以導師名義從學校財務處借款。博士生按期回國完成訪學計劃持護照、機票、評估表和在國外學習研究期間的總結報告到研究生院辦理審核和費用報銷手續。導師資助部分由學生與導師協商解決。 8. 每年資助60名博士研究生短期訪學,其中A類15人,B 類45人。(具體資助名額以最終審核結果為準)
四、申請及選拔程序
1.申請短期訪學資助的博士生向所在學院(系)提交申請材料(見本節4)
2.各院(系)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審核后,提出推薦人選,將被推薦人的材料報研究生院。推薦時應從申請人思想品德、外語能力、學術水平、發展潛力及本單位學科發展等方面提出書面推薦意見。
3.申請受理和評審
(1)申報項目每學年受理2次。具體時間為每年4月和10月。
(2)每年4月和10月,研究生院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評審結果網上公示1周后,確定最終資助名單。
4.短期訪學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1)《哈爾濱工業大學博士生國外短期訪學申請書》。
(2)個人簡歷(從大學本科開始,應包括科研情況、研究成果和論文發表等)。
(3)博士學位論文開題報告及《博士學位論文開題報告評議結果》。
(4)外方院校正式邀請函。原件交研究生院審閱,復印件留存。
內容應包括:申請人的基本信息,留學的起止時間、國外導師姓名、受邀人在國外將要從事的研究情況、費用情況等。如邀請信為英語以外語言,應附中文翻譯件并由導師和所在學院(系)主管負責人審核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章。
(5)國外導師的簡歷(不超過3頁)。內容應包括導師姓名、專業、所在院校、職務、學術建樹,及近5年來的論文發表和科研成果等情況。
(6)訪學計劃。訪學計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出國訪問學習的預期目標、博士學位論文的主要研究內容、目前已經完成的研究工作、國外導師研究團隊對博士論文研究工作能夠提供的研究條件和幫助、訪學工作對國內導師在研究生指導和科研國際合作方面的作用、在國外訪學期間的研究計劃安排、訪學回國后后續工作計劃等。上述訪學計劃須由雙方導師簽署意見并簽字確認。
(7)外語水平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交研究生院審閱,復印件留存。
五、派出和管理
1.受資助博士生應在受資助后5個月內按學校規定辦理完各項派出手續,并赴國外訪學,過期作廢。
2.受資助博士生在外期間,應遵守學校的相關規定和當地的法律法規,同時,在外管理參照《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研究生管理規定(試行)》。
3.受資助博士生應按期回國完成學業?;貒?,應完成由國外導師填寫的博士生在外研究評價表。訪學結束回國兩周內,持護照、評價表和在外研究學習期間的總結報告到研究生院辦理報到手續??偨Y報告應能全方位反映在外研究學習的經歷和體會,以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六、執行
《哈爾濱工業大學博士生國外短期訪學管理辦法(試行)》于2013年3月6日修訂,短期訪學事宜請按照本修訂后章程相關要求辦理。
研究生院
2013年3月6日